嘉立创EDA项目授权许可协议
本版本发布/更新于:【2026】年【4】月【14】日
本版本生效于:【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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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用户(您)更好地使用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立创开源硬件平台”所发布的相关项目(含开源硬件工程项目和嘉立创EDA扩展包项目),立创开源硬件平台(以下统称“本平台”)与您就平台项目的使用(授权)达成本协议,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以及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这些条款将以加黑或下划线的方式提示您重点注意。您在本平台上传、下载、使用(包括后续改进)或分享平台项目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自愿接受本许可协议的各项内容。
本《嘉立创EDA项目授权许可协议》作为《嘉立创EDA用户协议》、《嘉立创EDA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时应该遵守《嘉立创EDA用户协议》、《嘉立创EDA隐私政策》的内容。
一、定义
1.2 创作者:指创作平台项目的作者,是对应平台项目的原始权利人。创作者根据本平台的协议与规则,提供该平台项目,授权在本平台上展示、分发、下载、推广、信息网络传播等,并给予相应指定类型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创作者也属于平台用户。
1.3 平台项目:立创开源硬件平台的项目指关于制作计算机硬件装置的电子电路工程项目方案,一般由工程文件、工程附件、工程描述等组成;嘉立创EDA扩展广场的项目指可供嘉立创EDA加载使用的扩展插件(JavaScript脚本),一般由扩展安装包、扩展描述等组成。
1.4 开源许可协议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知识产权许可格式合同。通过它,软件权利人可以明确授予下游用户免费复制、修改、再分发软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著作权是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软件没有附上开源许可协议,就没有许可任何权利,虽然其代码公开可见,但用户只能访问源代码,而不能复制、修改、使用,否则将会侵犯上游软件权人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此,软件开源必须通过附上开源许可协议明确地授予用户复制、修改、再分发的权利。在开源平台发布的项目需要选择开源许可协议,开源许可协议能明确您向下游用户授予的权利范围及许可条款,且部分许可协议还有较为明确的免责条款以使得上游开发者免于为下游用户的使用行为“买单”。
- a. OpenAtom Open Hardware License,Version1.0(OpenAtom OHL 1.0):开放原子开放硬件许可协议第一版是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组织起草的宽松型硬件许可协议,该许可协议采用中英双语起草且未限制适用法,可满足本土语言偏好及国际化生态拓展双重需求。为适用于硬件许可,该系列硬件许可协议定义了“硬件源信息”“硬件”“补充材料”等术语。相较于其他硬件许可协议,上游权利人除可以基于其许可硬件源信息、硬件外,还可以灵活选择是否将模型参数、数据代码等“补充材料”随附硬件源信息一并进行许可。在遵守其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可以在任何媒介中复制、分发硬件源信息、补充材料及其修改,并基于其制造、委托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转让、出租、展览硬件。若上游权利人采用该许可协议,则下游用户在分发修改后的硬件源信息、补充材料时,应向接收者提供本许可协议的副本;保留所有声明;以显著方式向接收者提供修改说明。向硬件源信息、补充材料、硬件的接收者提供至少3年内可正常访问前述相关信息的有效URL或二维码。许可协议官网:https://openatom.cn/law/licence
- b. Solderpad Hardware License v2.1(SHL-2.1):Solderpad硬件许可协议2.1版为面向硬件许可的宽松型许可协议。该许可协议自2020年6月起由开放源码硅基基金会(FOSSi基金会)接管该许可协议的维护工作。该许可协议沿用了Apache 2.0的内容,并在Apache 2.0基础上增加或重新定义了目标形式(Object form)、源形式(Source form)、作品(Work)、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权利(Right)等术语,以便针对硬件许可进行扩展。若上游权利人采用该许可协议,则下游用户在遵守其许可条件(同Apache2.0)的前提下,可以源形式或目标形式,复制、制造、调整(adapt)、修复(repair)、公开展示、公开运行、转许可、分发作品/衍生作品及准备衍生作品。许可协议官网:https://solderpad.org/licenses/SHL-2.1/
- c. CERN Open Hardware Licence Version 2-Permissive(CERN-OHL-P-2.0):CERN开放硬件许可协议2.0版是面向硬件的系列硬件许可协议。为适用于硬件许可,该系列硬件许可协议均定义了“源信息”(Source——设计材料或数字代码等信息)、“产品”(Product——使用、应用或处理授权源信息产生的最终或中间形式的设备、组件、作品或实体)等术语。为适应不同的使用场景,该系列许可协议共包括三个变体:CERN OHL-P 2.0(宽松型)、CERN OHL-W 2.0(弱互惠型)和CERN OHL-S 2.0(强互惠型)。在遵守许可协议各自的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均可以使用、复制、修改、传输源信息和产品,并制造产品。若上游权利人采用CERN开放硬件许可协议-宽松2.0,则下游用户在传输(Convey)修改后的源信息时,可采用与该许可协议不同的许可协议,但应保留原有声明、增加修改说明,并向源信息或修改后源信息的接收者提供本许可协议副本。另外,下游用户在制造、传输产品时,应向产品接收者提供适用于该产品的所有声明。许可协议官网:https://gitlab.com/ohwr/cern_ohl_p_v2
- d. CERN Open Hardware Licence Version 2-Weakly Reciprocal(CERN-OHL-W-2.0):除“源信息”“产品”外,CERN开放硬件许可协议-弱互惠型2.0还增加了“可用组件”“完整源信息”“源信息地址”“外部材料”等术语的定义。若上游权利人采用该许可协议,则下游用户在传输修改后的源信息时,应保留原有声明;增加修改说明;必须将修改后的源信息作为整体以该许可协议进行许可——“互惠条款”(但不包括其中的可用组件或与其交互的外部材料,可用组件及外部材料仍基于其自身适用的许可协议进行许可);且若接收者未收到修改后的源信息副本,还应为修改后的源信息添加地址声明。另外,下游用户在制造、传输产品时,应向产品接收者提供完整源信息或其地址(同样遵从上述许可条件);且若源信息声明指定了声明方式,则下游用户必须以该指定方式在产品或其外包装/说明书中以显著方式展示源信息地址。若下游用户传输的产品包括外部材料,则其向产品接收者提供的产品的完整源信息并不包括该外部材料的源信息。许可协议官网:https://gitlab.com/ohwr/cern_ohl_w_v2
- e. CERN Open Hardware Licence Version 2-Strong Reciprocal(CERN-OHL-S-2.0):除“源信息”“产品”外,CERN开放硬件许可协议-强互惠型2.0同样包括“可用组件”“完整源信息”“源信息地址”等术语的定义。若上游权利人采用CERN开放硬件许可协议-强互惠型2.0,则下游用户在传输修改后的源信息时,应保留原有声明;增加修改说明;必须将修改后的源信息作为整体以该许可协议进行许可——“互惠条款”(但不包括其中的可用组件,可用组件仍基于其自身适用的许可协议进行许可),且若接收者未收到修改后的源信息副本,还应为修改后的源信息添加地址声明。另外,下游用户在制造、传输产品时,应向产品接收者提供完整源信息或其地址(同样遵从上述许可条件);且若源信息声明指定了声明方式,则下游用户必须以该指定方式在产品或其外包装/说明书中以显著方式展示源信息地址。许可协议官网:https://gitlab.com/ohwr/cern_ohl_s_v2
- f. TAPR Open Hardware License:TAPR开放硬件许可协议是面向硬件的互惠型(著佐权型)许可协议。在遵守其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可以使用、复制、修改、分发设计文档(Doucmentation),并制造、委托制造、分发据此制造的产品(Product)。若上游权利人采用该许可协议,则下游用户在分发修改后设计文档时应将以特定格式提供其创建的所有新的文档文件及其修改的每个文件的原始版本及修改版本,并保留原设计文档的所有版权及其他声明;在特定文件中对修改进行说明并以本许可协议对其进行许可;且不得变更许可协议——即“互惠条款”(又称作“著佐权条款”“传染性条款”)。若下游用户制造或委托制造产品,则硬件设计文档应包括允许他人制造产品所需的所有合理要素。下游用户根据设计文档制造产品时,应保留所有声明(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板上的版权声明)。下游用户在分发根据设计文档制造的产品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档副本,或三年内应要求提供设计文档,或在分发产品后三年内提供可下载设计文档的URL地址。许可协议官网:http://www.tapr.org/ohl.html
- g.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2.0):Apache 2.0、MIT、BSD为常见的宽松型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但Apache 2.0条款相较于MIT、BSD更为详尽,且包含专利授权条款,在软件项目中采用率较高。在遵从Apache 2.0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可以源代码或目标代表形式复制、创作衍生作品、公开展示、公开表演、转许可、分发作品及该等衍生作品。下游用户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复制、分发经修改或未经修改的作品或衍生作品时,应向接收者提供许可协议副本;保留所有声明;以显著方式提供修改说明,且可以采用与本许可协议不同的许可协议分发衍生作品。许可协议官网:https://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
- h. MIT License:MIT许可协议是适用于软件许可的宽松型开源许可协议。在遵从其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可以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分发、再许可、销售软件副本。下游软件在软件副本或实质性使用中,均应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许可协议官网:https://mit-license.org/
- i. BSD-2 Clause:BSD-2 Clause许可协议也是适用于软件许可的宽松型开源许可协议。在遵从其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在进行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的前提下,可以源代码形式和二进制形式使用、再分发软件。许可协议官网: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bsd-2-clause
- j. LGPL 2.1:LGPLv2.1许可协议是GNU宽通用公共许可协议,属于弱著佐权型开源软件许可协议。LGPL的本意是放宽GPL的著佐权条件从而使其能够用于库,以便使得上游开发者能够基于类似GPL的著作权型许可协议分发库。如果修改基于LGPL许可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代码在后续分发时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但,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对类库以引用的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因此,基于LGPL协议许可的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LGPLv2.1 的基本规则是,在专有应用中LGPLv2.1仅应用于动态链接库。许可开发者将LGPL-2.1视为“动态链接”版的GPL-2.0。但该规则仅是最佳实践而非条件本身。 针对“使用本库的作品”与本库链接后所创建的可执行文件,LGPLv2.1通过第6条提供了以下两个分发条件供下游用户选择:(1)6a条要求,分发者须提供LGPL-2.1库的完整源代码,并在“使用本库的作品”是可执行文件的情况下提供“使用本库的作品”的完整目标代码或源代码。分发者提供的目标代码或源代码应足以使用户能够修改本库并重新链接,以生成包含经修改的本库的可执行文件;(2)6b条要求,分发者须使用合适的共享库机制与本库进行链接。所谓“合适的机制”是指:(a)在运行时使用用户计算机系统中已有的库副本,而不是将库函数直接复制到可执行文件中;(b)如果用户安装了该库的修改版本,只要修改后的版本与构建该作品时使用的版本接口兼容,则该作品可与修改后的库正常运行。即,动态链接是满足第6b条要求的最简单有效方式。许可协议官网:http://www.gnu.org/licenses/lgpl-2.1.html
- k. GPL 2.0:GPL 2.0许可协议是互惠型(著佐权型)开源软件许可协议。其以具有“传染性”著称,即下游用户在分发衍生作品时仅可采用本许可协议。在遵从其许可条件的前提下,下游用户可以在任何介质上复制和分发软件源代码副本及其衍生版本。若上游权利人采用GPL 2.0,则下游用户在分发本程序衍生版本时,应以显著和恰当方式进行版权声明;保留许可声明;且只要分发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包括本程序或其衍生作品,则整体必须以GPL2.0进行许可。许可协议官网:https://www.gnu.org/licenses/old-licenses/gpl-2.0.html
- l. GPL 3.0:GPLGPL 3.0许可协议是GPL2.0的修订版本,其同样为互惠型(著佐权型)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且具有“传染性”。为澄清 GPLv2.0 的本意并使许可协议更符合21世纪的法律和技术背景,GPL3.0对GPL2.0进行全面重写。但二者只有以下几个实质差异: 衍生作品的定义、著佐权触发条件、是否明确进行专利许可、 混淆和禁用条款、 数字版权管理条款、《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条款、公司交易的影响。许可协议官网: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html
- m. CC-BY
简介 以上协议均为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各部分字母指代的意义:
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英语: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的缩写
BY:署名,您必须给出适当的署名,提供指向本许可协议的链接,同时标明是否(对原始作品)作了修改。
SA:相同方式共享,如果您 再混合、转换或者基于本作品进行创作,您必须基于与原先许可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分享发布您贡献的作品。
NC:非商业使用,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ND:禁止演绎,如果您 再混合、转换、或者基于该作品创作,您不可以分享发布修改作品。 - n. CC0 1.0:The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CC0)从表面看是对公有领域的贡献,而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许可协议。该协议明确拒绝许可任何专利权。若以该协议许可软件,则下游用户将会在上游权利人未许可专利情况下使用该软件,这有违开源的初衷。许可协议官网:https://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zero/1.0/
- o. 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意味着知识产权权利人放弃其所享有的所有知识产权。所涉权利/权益进入公有领域,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有。下游用户在使用相关材料时无需署名或遵守任何条款,即可对其进行自由使用、修改、再分发。
- p. 其他自定义许可证协议:创作者可自行拟定其他许可证协议用于嘉立创EDA扩展项目的发布,用户需按照创作者所指定的许可协议方式使用扩展项目。
二、知识产权声明
2.2 作为用户,您有权按照《嘉立创EDA用户协议》《嘉立创EDA隐私政策》《嘉立创EDA项目授权许可协议》,依照该平台项目对应的知识产权许可类型、条件来使用该平台项目。
2.3 本平台、创作者依据本协议对您的授权许可,不视为平台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其他任何权利的转让,除本协议明确陈述的授权外,您不享有平台项目的其他任何权利。
2.4 您同意并理解,如果创作者给予的授权许可范围包括了制作衍生品,您可以基于上述授权制作相应的衍生品,但其平台项目原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仍归属创作者和本平台享有。
2.5 对于嘉立创EDA扩展广场:
- a. 创作者对其上传的扩展项目拥有知识产权,但需确保该知识产权的合法合规性,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b. 创作者授权嘉立创/平台在扩展广场中展示、分发、信息网络传播其上传的扩展,该授权为非独占、非排他性质,创作者仍可自行或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分发;
- c. 嘉立创拥有扩展广场整体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界面设计、源代码、商标等;
- d. 未经嘉立创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对扩展广场进行复制、修改、反编译等行为。
三、授权范围与限制
3.2 本授权仅限您自身使用,您不得将本平台项目、本授权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转让、共享、租售等,除非协议规则另有约定外。
3.3 您不得违反或超出本协议的授权范围和条件使用平台项目,也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该平台项目。您下载使用平台项目后再进行增添、删减等任何修改行为,均由您独立承担相应责任,本平台与创作者均不负责,如果因您违约行为给嘉立创或创作者造成损失的,您应该进行赔偿。
3.4 对于嘉立创EDA扩展广场,用户需要遵守如下条款:
- a. 禁止未经嘉立创书面授权,利用扩展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或推广行为。
- b. 禁止干扰或破坏扩展广场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恶意注册、刷量等行为。
- c. 禁止上传包含恶意代码的扩展,如病毒、木马等,危害其他用户的安全。
- d. 严禁上传私自获取用户工程信息的插件。
四、各方责任
4.2 因您对平台项目使用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等所导致您自身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给本平台、创作者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由您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维护权益的费用。本平台无须对您和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在不予通知的情况下关停您的平台账号,且不予退回您已付任何费用(如有)。
4.3 本平台尊重并保护法人、公民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如果本平台发现或收到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本平台有权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您在依法依约使用平台项目时,如遭受第三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的,本平台将尽力协调创作者进行解决。请您注意:此平台项目是由创作者完成并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保证责任,本平台只为信息互通的服务平台,仅能协调创作者进行解决,不承担超出的保证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本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您理解并同意,本平台将尽全力丰富平台的平台项目内容,但因各种原因,本平台可以更新、下架相应的平台项目,因前述原因造成您对对应的平台项目使用障碍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如您违反《嘉立创EDA用户协议》、《嘉立创EDA隐私政策》、《嘉立创EDA项目授权许可协议》载明的规则,我们有权要求您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用或下架您已上传的扩展、删除您已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您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或避免因您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或产生的不良影响。
4.6 对于嘉立创EDA扩展广场:
- a. 嘉立创不对扩展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作任何保证。扩展由创作者自行上传和使用,嘉立创不对因扩展使用产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责任。
- b. 嘉立创不对因用户使用扩展广场而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利润减少、商业中断等。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 本授权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自您注册本平台账户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3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4 本协议为本平台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其他协议、规则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6.5 本平台有权依据国家政策、业务发展、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而进行修改本协议,并将修改后的协议予以发布。您可在最新版本中查阅更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